是。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,年滿15歲以上,受僱於登記有案雇主之勞工,即應由其雇主申報參加職災保險。取消投保年齡上限及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即不得再加保之規定,故超過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受僱勞工,仍應由雇主申報參加職災保險。
您退休時向勞保局請領的是勞保「老年給付」,不是勞工退休金。「勞保老年給付」與「勞退新制」是兩種不一樣的制度,雙重保障,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(含本國籍、外籍配偶、陸港澳地區配偶、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),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,即使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,雇主仍應為您提繳勞工退休金。等到您年滿60歲時,即可向勞保局請領勞工退休金。